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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4-01-11 来源:生命学院

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宁波市教育局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现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优秀大学生:6名

大学生励志标兵:2名

先进大学生集体: 3个

二、评选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其中,教师评选对象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刻苦钻研,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或受到违法违纪处分。

(二)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1.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 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2.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或者身残志坚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3.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评选条件: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三、报送要求

请各班级认真组织推荐,填写相关审批表(见附件),于1月13日(周六)前(逾期视作放弃),报送电子版到电子邮箱329302528@qq.com。届时将候选人、候选集体报送至学工部进行评选。

 


附件:2023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各类审批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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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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